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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垄断及监管

发布时间:2016-11-12 11:02:22 所属栏目:应用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
导读:摘要 : 互联网公司是否垄断仅仅是监管的必要条件,因为人们对数字垄断还缺乏更深入和更透彻的理解。尽管在法律层面还处于观察阶段,但是对互联网的监管应该尽快全面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和人类短暂的几百年商业史相比,垄断的历史更加短暂仅有100多年。在大

  “不治已病治未病”。如果说法律是给垄断开出的药方,监管当局要做的就是在垄断已经初露端倪的时候,开始未雨绸缪。垄断是一回事,滥用垄断地位是另一回事。对政府来说,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后者。当一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的时候,他很难不去利用这个优势。以谷歌这家号称“不作恶”的公司为例,在谷歌上搜索笔记本电脑,搜索结果是谷歌自己的一款对比购物服务,这便是滥用垄断地位的不正当竞争。

  那么,监管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相比传统经济,我们应该注意到互联网的以下两点不同。

  首先,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对资产需要更宽泛的定义。比如马云说过,未来的能源是数据,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是:数据就是一种资产,就是一种资源。谷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Schmidt)在2010发表的一份声明显示,谷歌在两天内收集的数据大约为5艾字节,相当于从人类起源到2003年所产生的数据总和。对数据的垄断就是一种数字垄断,和对石油、铁路的垄断可能并无二致。

  另一种资源是流量。当互联网上的流量被少数几家瓜分时,这也意味着这几家公司可以利用这个资源来左右市场。比如,淘宝可以通过调整算法轻易地影响店家的销售业绩。而腾讯也曾利用其庞大的用户群(也即流量)来轻易复制小公司的创新。如果像数据及流量这种核心的资源由于互联网的垄断性被少数几家公司控制,很难防止市场不被他们影响。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权益的损失,更不要说保持互联网的中立性。

  其次是对于整个价值链上利益分配的考虑。很多互联网模式是通过资源匹配(如共享经济)和削减中间环节(如平台型电商)达到提高经济效率从而创造价值的目的。但是当最终垄断形成,我们发现大部分价值被垄断者攫取了。例如淘宝在提高交易效率并让顾客得利的情况下,自己也享受了超常的利润率,而传闻中大部分商家却在亏损。同样,虽然像Uber和滴滴这样的专车服务通过匹配资源来提高整体效率,当他们最终取代了现有商业模式后并达到垄断后,真的能让顾客和司机分享到更多的利益吗?这些都是未知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常用的监管手段,政府是否也应对利益分配进行直接的干涉?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际上有不少呼吁对互联网公司网开一面的声音,主要的理由有两种:一是互联网行业的进入门槛很低,竞争很充分,二是出于保护创新的角度,认为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必要性不及实体经济。这两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其实恰恰是忽视了互联网的自然垄断和中立性这两个特征。虽然互联网行业的进入门槛看上去不高,但是,不要说复制出一个BAT,即便再诞生一个新的滴滴快的,都是不太可能的。

  当市面上充斥着关于企业管理新内容的著作,充斥着大量涉及企业生产力和效率的书籍,充斥着建立商业帝国的明星故事,人们对垄断的关注就会越少,甚至会被视为一种不合时宜的主张,是对科技进步和企业家精神的攻击。但是,如果垄断不被约束的话,那些在竞争法则作用下自然归于公众的利益将会完全丧失。

  反垄断的目的并不是反对技术和资本,而是要求技术和资本得以平等地运用。反垄断法寻求的是限制强者对弱者在公平竞争上的烦扰。对政府来说,在现在这个时点上没有必要大动干戈,更不应该一棒子打死,而是应该保持警觉。一方面技术发展速度之快让人猝不及防,另一方面在资本的推动下,创业企业的成长周期被快速压缩。以滴滴快的为例,现在它处于烧钱的阶段,试想一旦投资人要求其盈利,它很有可能利用垄断地位行使垄断权力,对司机和乘客两边都提取分成,而那时司机和顾客将没有任何选择。因此,监管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竞争。

  短短几年,人们就已经生活在几个数字垄断者的阴影之下了。监管者应该看到,在互联网的大部分市场上,垄断已经形成,而且因为互联网的自然垄断等特点,一家独大的局面将成为必然。如果政府还没有观察到这一趋势,恐怕他们的思路已经落后于市场前进的步伐。正视这一趋势,确保数字垄断者遵守游戏规则,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监管的重心所在。

  政府还应该意识到,以美国为例,在反垄断的斗争中政府并非赢得了每一场胜利。而且,对监管者来说,如何证明一家公司确实滥用了垄断地位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没有哪一种力量能够和技术进步的力量相比,但是,对技术的崇拜并不意味着理性的投降。正如19世纪末一位英国国会议员所说:“你能够期望一家公司有良心吗?它既没有可供诅咒的灵魂,也没有可以鞭挞的躯体。”

(编辑:常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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